1. 在雙方充分了解展會信息的基礎上,組團單位與參展企業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出國參展申請表(合同書)”,一旦以上參展申請得到組團單位同意,參展企業支付了相應的參展預定金,則參展申請合同成立,任何一方單方面不于遵守將承擔法律責任;
2. 每個標準攤位為9平方米,參展人數原則為2人(特殊原因另報);
3. 參展企業必須遵守展會的有關規定,如禁止在展會上拍攝其他參展商的展品或展臺設計(除非得到其參展商的同意);不得提早撤展、籌撤展時不得亂扔廢物或樣品、展覽期間不得損壞展場有關設施等,如因違規而造成的相關責任和損失,將由參展企業承擔;
4. 參展企業應自覺遵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規,不得攜帶侵權產品參展,以避免在展覽會開幕期間遭遇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5. 為確保參展,參展企業須按組團單位的“備展文件”辦好護照、展品運輸、行程確定、攤位配備等準備工作;
6. 在境外,自覺遵守國家外事紀律、展團紀律和安排。有關籌展要求詳見《參展商服務手冊》;
7. 有關參展費用問題請詳見組團單位《收費標準》,如有不明之處請于申請參展之前向組團單位了解清楚。參展企業必須按時、按標準交納各種費用。參展申請經組團單位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申請企業需按組團單位發出的收款通知書交納展位費及報名費組織作為參展定金。并于出發前壹個月交齊所有費用(根據展項不同,展覽公司有權提前或延后),以保證參展工作的順利進行。參展企業未按時交齊所有款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展,組團單位保留攤位最終處理權,已交款恕不退還。如因展會場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攤位給企業,組團單位將如數返還企業所交費用。
8. 企業申請的參展面積經確認后未經組團單位同意不能退減?;I展工作開展后,參展企業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須承擔已發生的費用。組團單位將保留攤位最終處理權;
9. 參展企業若所有參展人員被拒簽而不能參展,須交付綜合費及攤位費,對于其他費用組團單位將本著盡可能減少參展企業損失的原則妥善處理,但對已發生而不能取消的費用需由企業承擔;
10.組團單位根據展會提供面積情況,可保留對申請面積作適當調整的權力;
11.在參展企業遵守《運輸指南》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組團單位有責任保證展品運輸的安全和展品準時到達展會現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罷工、戰爭等)引起的樣品延誤或丟失,組團單位將配合參展企業共同處理善后事宜;
12.原則上要求參展人員隨團活動,不得擅自離團,如確實因特殊情況參展人員不能隨團,其人員在外停留期間的有關活動、保險、人身及財產安全問題自行負責;
13.以上條款作為組團單位與參展企業達成的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表明已經接受以上條款。